4月17日,国家能源局发布《电力行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
《标准》指出,电力行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指标分为三级:一级指标6项,主要包括司法裁决、行业监管、商务诚信、经营状况、发展创新和守信激励,二级指标16项,三级指标46项。
《标准》强调,电力行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满分100分,综合得分由负面记录模块评分和正面记录模块评分相加得出。根据受评企业的综合得分来确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类别,分为 A、B、C、D 四类。另外,若受评企业虽综合得分低于40分,但不存在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记录,则其对应评价类别调为C级。
以下为原文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行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标准(试行)》的通知
国能发资质规〔2023〕28号
各派出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电力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我局编制了《电力行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标准(试行)》,现予印发实施。试行中,请结合工作实际,及时反馈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便持续改进完善,切实提升监管效能和服务水平。
附件:电力行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标准
国家能源局
2023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