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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布式光伏并网难、审批慢?地方政府答复来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9-29 08:50:58    来源:云推B2B    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65    评论:0
导读

云推B2B商务网获悉,云南省能源局曾精选局长信箱、电话咨询中有关分布式光伏的典型问题,结合国家、地方政策法规进行解答,并编辑成册。该手册的发布对

云推B2B商务网获悉,云南省能源局曾精选局长信箱、电话咨询中有关分布式光伏的典型问题,结合国家、地方政策法规进行解答,并编辑成册。该手册的发布对当地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发建设起到了重要的示范、指导作用。

云南省能源局网站也时常更新关于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发、备案、施工、并网等问题的处理情况,其中提到许多解决问题的方式及政策依据,对国内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发都具有借鉴意义。

以下是针对分布式光伏常见问题的整理:

问:尊敬的能源局领导,我想咨询一下,云南省昆明市,农村户用光伏并网,能不能采用全额并网模式并网?请领导给与解答。

答:按照国家《户用光伏建设运行百问百答(2022年版)》中,第18条内容:“全额上网”是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的一种消纳模式。对于这种模式,光伏并网点设在用户电表的电网侧,光伏系统所发电量全部流入公共电网,并以规定的上网电价进行结算。

问:禄劝县的一个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不超过6MW)已备案,但尚未开工建设,咨询贵局:如果在并网前项目公司股权发生转让,股权变更完成后,是否需要重新办理项目备案手续?分布式光伏项目是否适用《国家能源局关于规范光伏电站投资开发秩序的通知》的规定?是否属于国家禁止的“倒卖路条”的行为?

答: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规范光伏电站投资开发秩序的通知》(国能新能[2014]477号)的要求,出于正当理由进行项目合作开发和转让项目资产,不能将政府备案文件及相关权益有偿转让;已办理备案手续的项目的投资主体在项目投产之前,未经备案机关同意,不得擅自将项目转让给其他投资主体。国家能源局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各级管理部门和项目单位不得自行变更项目备案文件的主要事项,包括投资主体、运营模式等,确需变更时,由备案部门按程序办理。

问:本人是XX小区用户,经供电局现场勘察,答复如果发改能给与备案,则电力给与受理并网,按供电局业务人员答复,已多次去经开区管委会发改部门办理备案,但均为找到相关人员(开会或其他原因不在),从申请到现在已有两周,只能下周继续等待。诉求:请明确需要哪些资料,在哪个固定服务窗口办理,几个工作日办理完成,不要让正常办理的事变成怕办理的事。

答:关于您提出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分布式光伏建设手续办理:按照《国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及《云南省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管理办法》,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所依托的建筑物及设施应具有合法性,项目的设计和安装应符合有关管理规定、设备标准、建筑工程规范和安全规范等要求,承担项目设计、咨询、安装和监理的单位,应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云南省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依据简化程序、提高效率的原则,由县级发改部门负责备案登记。建议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县级有关审批职能单位进一步咨询办理。

问:我住滇池卫城,有独立产权,在自家露台上加装光伏发电机组,但遭到物业反对,说我这是违章建筑。请问居民个人加装光伏发电,国家是支持还是反对?

答:分布式光伏发电是我国重要战略新兴产业,大力推进光伏发电应用对优化能源结构、改善生态环境、转变城乡用能方式有重大战略意义,是削减电力尖峰负荷、节约优化配电网投资、引导居民最终实现高效绿色能源消费的重要举措。

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设计和安装在符合设备标准、建筑工程规范和安全规范等要求的条件下,国家鼓励各类电力用户、投资企业、专业化合同能源服务公司、个人等作为项目单位,投资建设和经营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问:2021年,国家能源局官网再次发布《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能新能〔2013〕433号,其中第四条规定:“地方能源主管部门在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指导下,负责本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规划、建设的监督管理;”,据此,请问“地方能源主管部门”是指国家能源局各省监管办公室,还是指工业信息化部门或者发改部门?

答:“地方能源主管部门”是指省能源局。

问:已取得《云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证备案项目注明:新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还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吗,法律依据是什么?

答:为实现国家“双碳”战略,国家和我省大力支持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发展。根据国家能源局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能新能〔2013〕433号)和云南省能源局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发改能源〔2013〕1381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工作应根据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特点尽可能简化程序,免除发电业务许可、规划选址、土地预审、水土保持、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及社会风险评估等支持性文件。”

问:分布式光伏项目接入是否需要申请指标?对接入系统有什么具体要求?

答:2021年5月,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21〕25号),建立了保障性并网、市场化并网等并网多元保障机制。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分布式发电暂行管理办法》(发改能源2013〔1381〕号)规定,明确分布式发电包括“以各个电压等级接入配电网的风能、太阳能等新能源发电”、“电网企业应制定分布式发电并网工作流程,以城市或县为单位设立并公布接受分布式发电投资人申报的地点及联系方式,提高服务效率,保证无障碍接入。对于以35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配电网的分布式发电,电网企业应按专门设置的简化流程办理并网申请,并提供咨询、调试和并网验收等服务。”

问:运营模式是否可以自主选择?是否可以申请变更?

答:2014年,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关政策的通知》(国能综新能〔2014〕406号),明确利用建筑屋顶及附属场地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在项目备案时可自主选择“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或“全额上网”模式。按照《云南省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可通过重新备案的方式进行运营模式变更。

问:您好!我想咨询下云南省昆明市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安装后组件最高离屋面高度可达多少米?有相关文件吗?

答:针对您提出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关于屋顶铺设光伏板高度限制,因分布式建设场景众多、建设条件不尽相同,无法建立全省统一标准。具体要求请进一步咨询当地住建及城市管理部门,同时应与屋顶建筑物业管理公司等协商一致,务必在确保安全质量前提下开展建设工作。

问:当地能源部门规定城区不允许安装户用光伏发电,当地相关能源部门不办理备案。并且要求需要备案必须提供当地自然资源局相关文件是否符合云南省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是否符合国家推广新能源文件精神?

答: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21〕25号)第五条“稳步推进户用光伏发电建设”等内容的相关规定,国家政策支持和鼓励发展用户侧光伏发电系统,项目管理和申报程序按规定向所在地电网企业申报,由当地备案机关和电网企业联合审核。

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管理办法》(云发改能源〔2014〕1673号)相关规定,户用光伏由县级电网企业直接登记并于每个季度末集中向县级能源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免除发电业务许可、规划选址、土地预审、水土保持、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及社会风险评估等支持性文件,并依法依规落实各项建设条件,满足质量安全等要求。

问:《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全覆盖工作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的通知》指出分布式光伏电站可核发绿证,想具体咨询下绿证需如何办理,有没有办事指南指引一下具体的操作流程呢?

答:为更好开展绿证核发和交易,《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全覆盖工作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3〕1044号)围绕规范绿证核发、完善绿证交易明确了相关要求,具体在分布式光伏电站的绿证核发方面,需要企业及时通过国家可再生能源项目信息管理平台(网址:https://jdlk.renewable.org.cn)建档立卡系统完成项目信息填报确认,以此为基础开展后续相关工作,具体操作流程请联系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

云南是全国太阳能资源最丰富的省份之一,拥有巨大优势。2022年,云南省光伏新增装机219.2万千瓦,其中分布式光伏新增装机13万千瓦;2023年上半年,云南省光伏新增装机361.3万千瓦,是去年同期的16倍,其中分布式光伏电站新增21.5万千瓦,同比增长481.1%。

云南省也在积极鼓励绿色能源发展。云推B2B商务网了解,去年12月,云南省发布《绿色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其中明确提到,优化布局全面有序放开风电光伏新能源开发,推动新能源成为未来增量电源主体。

 
(文/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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