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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服务企业如何进行纳税筹划 ——个人提供服务转为由公司提供服务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5-28 16:01:00    浏览次数:118    评论:0
导读

根据现行个人所得税政策,个人提供服务所得应当缴纳增值税及其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个人以个人名义提供的劳务所得应当并入综合所得按年缴纳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按照收入总额扣除20%的费用。因此,以个人名义提供劳务会导致很多支出无法在税前进行扣除。

纳税筹划思路

根据现行个人所得税政策,个人提供服务所得应当缴纳增值税及其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个人以个人名义提供的劳务所得应当并入综合所得按年缴纳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按照收入总额扣除20%的费用。因此,以个人名义提供劳务会导致很多支出无法在税前进行扣除。如果将个人提供服务转化为公司提供服务,则公司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所进行的一切必要合法的开支都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予以扣除,这样就会大大降低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另外,个人综合所得的最高边际税率为45%,而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仅适用25%(或者20%)的税率,因此,个人一次取得高额劳务报酬的税负将高于公司的所得税负担。所以,将个人提供服务转化为公司提供服务也可以达到节税的效果。

纳税筹划图

纳税筹划案例

朱先生是某大学教授,在完成学校教学科研任务之余进行一些培训项目。2018年度个人开办税务、法律考试培训班10次,共收取学员学费100万元,为成功举办培训班,场地费、宣传费、资料费、通信费、打车费、餐饮费等各项支出共计50万元。2019年度,朱教授准备继续开展上述培训项目,收入和支出情况与 2018年度大体相似。已知朱教授不考虑上述培训项目的年度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为 10万元。朱教授有两套方案可供选择。方案一:继续维持 2018 年度的生产经营模式。方案二:开办培训公司,由公司来举办上述培训活动,朱教授每年领取 20 万元工资,公司税后利润全部分配。从节税的角度出发,朱教授应当选择哪套方案?

纳税方案

如果继续维持2018年度的生产经营模式,朱教授应纳个人所得税:

[10+100×(1-20%)]×35%-8.592=22.908(万元)。如果开办培训公司,由公司来举办上述培训活动,朱教授每年领取20万元工资,公司税后利润全部分配,公司以及朱教授的纳税和收益情况如下:朱教授应纳个人所得税:(10+20)×20%-1.692=4.308(万元);公司应纳企业所得税:(100-50)×25%×20%=2.5(万元);朱教授取得股息应纳个人所得税:(100-50-2.5)×20%=9.5(万元);合计纳税:4.308+2.5+9.5=16.308 (万元)。节税:22.908-16.308=6.6(万元)。

因此,朱教授应当选择方案二。方案二由于将个人提供服务转化为公司提供服务从而达到了节税的效果。

任何楼房要想建的高,一定要打好地基,公司要想走的长远,违法乱纪做不得。

以上方案仅供参考,如有疑问或需要更加详细的税收优惠政策,欢迎您的留言与私信!


 
关键词: 商务服务 纳税筹划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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