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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消防条例》9月1日起施行 楼梯间禁止停放电动自行车或充电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8-01 14:42:02    浏览次数:115    评论:0
导读

禁止在建筑物内的疏散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禁止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禁止在建筑物内的疏散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禁止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日前闭幕的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安徽省消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2年9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物业服务企业发现管理区域内公共消防设施损坏,需要动用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维修、更新和改造的,按照国家和本省住宅物业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无物业服务企业的住宅区的消防安全日常管理,由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代管或者指定单位管理。

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管理区域内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承接物业管理时,查验共用消防设施的完好状况,做好查验、交接记录,并告知业主委员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应当及时告知全体业主,并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制定管理区域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建立消防档案,明确具体部门或者人员负责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并按照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记载消防档案;定期对管理区域内公共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和消防车通道标识标线进行维护管理,保持完好有效;按照规定设置电动自行车存放和充电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加强管理;开展防火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对业主、使用人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予以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及时报告消防救援机构或者公安派出所依法处理;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开展消防演练。(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武鹏)


 
关键词: 安徽省消防条例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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