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绕过中介买房子,还需要给中介服务费吗?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4-02 10:27:30    来源:云推商务网    作者:editor    浏览次数:416    评论:0
导读

《民法典》增加了禁止跳单的规定,明确了跳单行为,首次将跳单行为提升到法律层面。什么是跳单,一旦构成什么后果?

《民法典》增加了禁止跳单的规定,明确了跳单行为,首次将跳单行为提升到法律层面。什么是跳单,一旦构成什么后果?

2020年12月,宋向一家中介公司登记,表明他想租房子,并委托一家中介公司提供中介服务。双方口头同意,如果租赁合同达成,中介费为一个月的租金。从那时起,一家中介公司的服务人员带宋去检查了一面房。当时,宋与房东未就租金问题达成协议,双方未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来,宋与门面房的房东私下再次协商,最终成功签订了租赁合同。一家中介公司向密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宋支付中介费。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中介公司向法院提交房屋视频,证明其与宋实际达成中介协议,提供中介服务,宋承认接受中介服务,但声称不是通过中介租赁房屋,与房东协商未得到中介公司的帮助,认为他没有得到中介公司提供的服务,不同意支付中介费。

密云法院认为,宋与中介公司口头达成的中介合同是双方的真实含义,应合法有效。一家中介公司向宋提供住房信息和中介服务,宋利用中介公司提供的交易机会,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宋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是利用中介公司提供的中介服务,宋绕过中介公司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属于跳不诚实履行,宋应根据中介公司提供的具体情况支付相应的中介费用。

根据中介行业的实践,中介费金额实际上包括提供住房信息、调解谈判、促进双方签订住房租赁合同、协助住房交付、水电表剩余数据记录等所有服务,中介公司完成所有服务内容后,收取全额费用符合公平合理的原则。

一家中介公司只提供早期服务,没有提供所有服务,因此不具备收取全额费用的条件。最后,考虑到中介公司提供的服务内容等因素,法院酌情支持了中介公司的部分诉讼请求。

北京密云法院法官助理刘卓超解释说,所谓的跳跃是指客户与中介达成委托协议,中介履行提供资源信息的义务,促进客户与对方达成交易,但客户为了避免支付中介费用,绕过中介,私下与对方签订合同。跳跃行为不仅会损害中介和客户的利益,而且不利于房地产行业的健康发展。对于中介机构,中介机构积极服务于中介活动,提供合适的住房和交易机会,为客户节省了大量的人力和物力资源,客户应在满足自身需求的同时为自己的利益支付。跳跃是对中介人努力工作的践踏,损害了中介人的合法权利。

跳单行为不仅会使客户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还会增加房地产和房屋租赁市场交易的风险。例如,在实际的房地产交易过程中,由于买方审查不全面,房屋支付后无法办理转让手续,买卖双方因价格支付时间发生纠纷,给双方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因此,在寻求租金或购买房屋时,我们应遵循诚信原则,遵守承诺,不要因为贪婪而遭受巨大的损失。

刘卓超表示,在现实生活中,住房有时不仅仅是在中介平台上注册的,客户通常可以在不同的中介公司了解相同的住房信息。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客户不使用中介公司提供的信息、机会等条件,而是通过其他公众可以获得相同的住房信息,客户有权选择低报价、低佣金、良好的中介公司促进住房销售合同的建立,不构成订单违约。

《民法典》颁布后,对跳单行为有明确规定,首次将跳单行为提升到法律层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五条增加了禁止跳单的规定。客户在接受中介服务后,利用中介提供的交易机会或媒体服务过中介直接签订合同的,应当向中介支付报酬。

 
(文/edi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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