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教育部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新修订的实施情况。
教育部:从法律角度杜绝职业学校实习生廉价劳动力的现象。
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王大泉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本次修订注重将职业学校实习生视为廉价劳动力的现象,并从三个方面作出有针对性的规定。
首先,明确学生在实习期间的权利和义务。新的职业教育法明确规定,接受实习的单位应当确保学生在实习期间享受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参加相关保险,接受职业技能指导,明确签署实习协议,并给予适当的劳动报酬。
第二,明确学校的责任。新的职业教育法要求职业学校加强安全生产教育,明确实习培训的内容和标准,特别禁止学校安排学生从事与专业无关的实习培训,禁止学校通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动派遣机构或非法从事人力资源、劳动派遣机构和个人组织、安排和管理学生实习培训;禁止学校以介绍工作、安排实习培训等名义非法收费。
第三,明确对违法行为的处罚责任。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第六十六条对侵犯学生实习期间权益的法律后果作出了特别规定。用人单位侵犯学生权利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教育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相应罚款;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单位或者个人违反中介业务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相应罚款。
王大泉表示,下一步,教育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落实法律法规,加强执法,切实保护学生权益。